《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作為規范云南省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地方性法規,其最新修訂版于2017年11月30日通過,并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該條例中一些顯著的新變化:
一、安全生產工作原則的明確
飄紅:安全生產工作原則
新修訂的《條例》進一步明確了云南省安全生產工作的原則,強調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這體現了云南省對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要求各級政府和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將安全放在首位。
二、政府及相關部門監管職責的強化
飄紅:監管職責強化
《條例》強化了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要求政府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這有助于提升安全生產監管的系統性和全面性。
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的明確
飄紅:生產經營單位責任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四、從業人員權利義務的明確規定
飄紅:從業人員權利義務
《條例》明確規定了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保障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求從業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五、高危行業和特定領域的安全生產規定
飄紅:高危行業和特定領域
結合云南省實際,新修訂的《條例》強化了高危行業、旅游景區(點)和物業服務等相關領域的安全生產規定,以適應云南省特殊的地理環境和產業發展需求。
六、法律責任的細化和責任追究力度的加大
飄紅:法律責任細化
《條例》對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進行了細化,加大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以法律手段保障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
七、應急救援措施和法律責任的明確
飄紅:應急救援和法律責任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應急救援措施和法律責任,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確保在發生事故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應急響應和救援。
通過上述新變化,可以看出云南省在安全生產領域的立法工作更加注重預防和責任落實,力求通過法律手段提升全省的安全生產水平。這些變化不僅有助于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也促進了云南省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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